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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国大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典礼,即开国大典,在北京天安门广场隆重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了!中国的历史从此翻开了崭新的篇章。
下午二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在勤政殿举行第一次会议。毛泽东、朱德、刘少奇、周恩来、任弼时、张澜、李济深、宋庆龄、高岗等国家领导人出席了会议。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副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以及周恩来等56名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宣布就职。会议一致决议,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接受《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施政方针,选举林伯渠为秘书长,任命周恩来为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部长,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朱德为人民解放军总司令,沈钧儒为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罗荣桓为中央人民政府最高检察署检察长,并责成他们从速组成各项政府机关,推行各项政府工作。会议同时决议,向各国政府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为中国唯一合法政府,愿与遵守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原则的任何外国政府建立外交关系。会议结束后,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及各位委员集体出发,乘车出中南海东门,前往天安门城楼出席开国大典。
此时,参加开国大典的北京30万军民早已齐聚天安门广场,翘首期待着伟大历史时刻的到来。
下午三时,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秘书长林伯渠宣布典礼开始。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各委员就位。在群众的欢呼声中,毛泽东主席用他那带着湖南口音的洪亮声音,向全世界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今天成立了!”顿时,广场上欢声雷动,群情激昂。在《义勇军进行曲》的雄壮旋律中,毛泽东按动电钮,新中国第一面鲜艳的五星红旗冉冉升起。全场肃立,向国旗行注目礼。广场上,五十四门礼炮齐鸣二十八响,象征着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艰苦奋斗二十八年的光辉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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