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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通知
根据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出租屋和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出租屋供他人住宿的,出租人应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登记,签订出租屋治安管理责任书后方可出租,并如实登记租住人的基本情况”。凡出示租房合同材料的,以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登记材料为准。
④儿童健康检查表、儿童入园、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
⑤适龄儿童父母持《准生证》或源城区计划生育办证中心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2)非户籍人口适龄儿童须提交的审核材料:
①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
②适龄儿童本人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在市区居住五年(含五年)以上的暂住证。
③适龄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区域内的有效房产证明或购、租房合同等材料。
根据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出租屋和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出租屋供他人住宿的,出租人应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登记,签订出租屋治安管理责任书后方可出租,并如实登记租住人的基本情况”。凡出示租房合同材料的,以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登记材料为准。
④适龄儿童父母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或市区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⑤适龄儿童父母持源城区计划生育办证中心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⑥儿童健康检查表、儿童入园、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
非户籍人口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只能在市直3所公办小学和源城区东升学校、东埔小学有学位的情况下才安排就读。
(四)名单公示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河源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学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河府办[2006]40号)要求,2008年小学一年级入学名单全部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包括学生姓名、出生年月、性别、父母姓名、家庭住址、户口本、房产证、体检证。
1、 公示时间:2008年8月20日---26日。
2、 公示地点:各报名小学。
(五)领取入学通知书、缴费注册时间和地点
各小学在公示时间后,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发给入学通知书,并予以缴费注册。
1、领取入学通知书、缴费注册时间:2008年8月28日—29日。
2、领取入学通知书、缴费注册地点:各报名就读小学。
二、新市区义务教育学校非起始年级插班生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