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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教的早期教育原则
6. 家庭早教与托幼园所教育并重原则
这又是一个与中小学教育不同的原则,也是由婴幼儿的身心特点和认识规律所决定的。
孩子从来到世上第一天起,生理上便与父母断开了,精神上却与父母紧紧连结了。家庭是他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他的第一任老师,所以千万不可低估在早期教育中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父母不是个好老师,就是个坏老师;不是成为好的楷模,就可能成为坏的榜样,甚至是“教唆犯”。(笑)教育孩子是任何父母都推不掉、摆不脱的事,即使你把孩子给了别人,也要背负“给别人”的后果和责任。
这样,作为早期教育的专门机构———托儿所和幼儿园,就应当把指导家庭早期教育作为自身工作的另一半。国家教育部门也应对早期教育实施家庭和托幼园所“两手抓”。
(本文来自:新浪亲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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